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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发布时间:2016-12-08 18:11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511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慈善性质)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绩效督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提前3A批次(面向全省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在高考的基础上,由学院视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等按照6:3:1的比例予以综合评价),在其他省采取学院面试合格,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广东省“3+证书”类考生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3+证书”录取最低分数线;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通过学院资格审查;按照1:1.5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2.品格优良,广东省考生须提供中学(职)校长推荐,其他省考生须提供高中期间操行评定表。

3.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6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有帮扶单位盖章确认;

(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4)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者, 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广东省按照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3+证书”类分科类录取。其他省按照面试合格,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3+证书”类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证书”类分数(60%)+面试成绩(30%)+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10%)

A、“3+证书”装饰工程技术只招持有土木工程证书、施工员证书、化学证书、生物基础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和《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建筑CAD证书的考生。

B、“3+证书”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只招持有化学证书、生物基础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证书、教育部颁发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和人社部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贫困生条件和学院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合格及以上,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广东省按其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条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广东省考生,当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高考总分仍相同时,按广东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其他省考生,当考生的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理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按生源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报考学院“3+证书”类的考生,当考生的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并兼顾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中职阶段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以及高考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只计入高考成绩,并按计入后的高考总分进行折算。符合国家和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筑类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材料虚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绩效督察室

联 系 人:何锐连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63—3918992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6012

传真:0763—3936700

电子邮箱:zs@bgypt.com

学院网址:http://www.bgypt.com/

招生网址:zs.bgyp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