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所独立学院转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8 13:34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根据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所独立学院转设向社会公示。
一、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拟统筹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办学资质,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转设组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暂定名)。
二、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拟统筹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本科办学资质,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转设组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暂定名)。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3月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甘肃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
邮 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283104 0931-8811402(传真)
电子邮箱:gsjytfzc@163.com
甘肃省教育厅
一、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拟统筹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办学资质,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转设组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暂定名)。
二、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拟统筹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本科办学资质,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转设组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暂定名)。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3月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甘肃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
邮 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283104 0931-8811402(传真)
电子邮箱:gsjytfzc@163.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日
来源于:http://www.zgygsx.com/ 图片及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删除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上海教育打响品牌助力脱贫攻坚
更多>>高校资讯
- 03/02asdasd234234
- 03/02asdasd234234
- 09/21腰果公考线上课程全新升级
- 09/21浙江大学回复“网文可算论
- 09/21家庭作业之争:孩子的学习
- 09/21山东12所高校试点教师考核
- 06/12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
- 06/05安阳师范学院
更多>>招生政策
- 01/05河南:2022年普通高招艺术类
- 01/05贵州省2022年音乐类、航空服
- 01/05关于做好广西考生涉疫考生
- 01/05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
- 01/05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外
- 01/0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学子荣获
- 01/05河南:关于我省2022年普通高
- 11/10云南省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