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办:任何单位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6-30 08:17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6月30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高招录取后,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帮忙记者田明
更多>>高校资讯
- 03/24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
- 03/24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
- 02/26上海电机学院2026年春季招生
- 05/12实用!高考志愿填报有何技
- 05/12高考填志愿攻略,不只有数
- 05/126日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 05/12教育部:2025世界数字大会将
- 05/12河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
更多>>招生政策
- 03/2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
- 03/242026江苏高校招生政策全解析
- 03/24教育部关于各地区做好202
- 12/08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
- 12/08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全面解
- 12/08有何新变?五年培育效果如
- 12/08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 12/08家长速看!官方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