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6-05-25 11:30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面试、政审。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当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政审。面试、政审只开展一次,不按要求参加面试、政审或面试、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投档成绩、面试政审、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6.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7.对符合学院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学院招生计划有空余,可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对未完成的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可面向符合学院录取条件且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按规则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从符合学院录取条件且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顺次递补录取。
9.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学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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