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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7-21 18:55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四)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5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五)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6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

 

(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O型腿、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及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宜就读本专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lmzyzjc@163.com。

QQ咨询群:1084802139。

学院网址:https://www.tarp.edu.cn。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